2013专业硕士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85234授 工程 学位)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是:
①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②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③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阅读和写作。
④具有健康的体质与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所属专业领域,结合学科特色确定相应的研究方向。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工程领域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总学分不少于28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22学分,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18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6学分;其它领域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20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6学分。
四、课程设置
五、实践环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环节一般分为课程实践和综合实践两部分。课程实践一般在校内实验中心、工程中心和研究中心研究院(所)等单位完成,主要进行专业课程实践和科研技能训练,课程实践合格者记2学分。综合实践一般依托各专业领域的校外实践联合培养基地完成,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结合工程实际岗位,主要进行专业综合实践和应用能力训练,综合实践合格者记3学分。课程实践和专业实践也可合并进行。
实践环节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备过程,研究生要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对研究生实践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各培养单位要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培养基地,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联合培养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免修实践环节,但不记学分,所缺学分须通过选修课程补齐。
六、选题报告及中期考核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调查研究,在第三学期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工程实践,必须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和应用价值。选题报告经开题报告考核小组审议通过,学院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科。选题报告通过后记1个必修环节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选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按照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七、科研与论文
1.研究生在修满学位课程和规定学分,完成毕业论文,达到汽车工程学院对学位论文质量(含论文检测结果)和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后方可申请答辩。
2.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1) 学位论文应有一定创新,要对所研究的问题有新见解,新见解要有科学依据。
(2) 论文应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必须立论正确,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材料详实,文字通畅,格式规范,图表精确、数据和计量单位正确。
(3) 研究生应经常向导师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导师要经常了解和检查论文进展情况并给予有力的指导。论文必须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4) 硕士生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左右,最短应不少于8个月。
(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硕士学位论文与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相结合的形式。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字数,可参照全日制硕士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要求确定(一般2~3万字)。
3.论文答辩在论文通过校内外专家评审(评阅书不与研究生本人见面),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同意答辩之后举行。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7名专家组成。答辩程序包括导师介绍研究生情况、研究生报告论文概况、答辩委员会提问、研究生答辩、答辩委员会对是否通过论文并授予学位进行评议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等等,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鼓励其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取得工程应用成果,
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其它要求,参照全日制硕士学术型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培养方式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方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专业领域分班建制,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教学。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基础课一般在入学后1.5学期内在校内完成;其它课程和实践环节可在入学后1.5-3学期内在研究院(所)、工程中心和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完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各专业领域应吸收本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团队,实现团队指导和培养,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九、考核
为检查教学效果,确保培养质量,凡是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均必须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成绩评定的有关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1、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不计学分。具体规定见《研究生手册》中武汉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补修课程的规定》。
2、本次制订培养方案的范围包括目前我校现有的所有专业学位种类。
3、本次制订培养方案从201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