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汽车电子工程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80223授 工学 学位)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科技发展以及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需要,培养能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研究生行为准则,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人才。特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如下:
1.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求实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并具备学术骨干优良的全面素质;
2.具有机械工程领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可胜任本学科领域中层次的教学、科研、工程技术工作与科技管理工作;
3.培养创新精神,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4.培养科研团队精神,且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良好素质。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顺利地进行专业阅读和写作。
二、研究方向
1. 汽车底盘系统电子控制技术 |
2.车身及安全系统控制技术 |
3.汽车动力系统电子控制技术 |
4.汽车车载信息与网络技术 |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3年(特殊情况者可延长至5年),实行学分制。毕业总学分不低于29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学位课程学分不低于19学分,必修环节不低于4学分。
四、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中文名称 课程英文名称 |
理论课学时 |
实验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开课单位 |
备注 |
学 位 课 |
0321001~005 |
第一外国语(英、日、法、德、俄语) |
100 |
|
5 |
1-2 |
外国语学院 |
|
2321102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36 |
|
2 |
1 |
思想政治教研部 |
|
|
2321007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 |
|
1 |
1 |
思想政治教研部 |
|
|
0921101 |
学科前沿讲座 |
18 |
|
1 |
1 |
汽车工程学院 |
|
|
0521001 |
数学物理方法 |
40 |
|
2 |
1 |
理学院 |
任选二门 |
|
0521006 |
应用数理统计 |
40 |
|
2 |
2 |
理学院 |
||
0521003 |
矩阵论 |
40 |
|
2 |
1 |
理学院 |
||
0521007 |
随机过程 |
40 |
|
2 |
2 |
理学院 |
||
|
0521010 |
数值计算 |
40 |
|
2 |
2 |
理学院 |
|
0921102 |
汽车动力学 |
36 |
|
2 |
1 |
汽车工程学院 |
任选三门 |
|
0921110 |
汽车试验系统与试验方法 |
36 |
|
2 |
2 |
汽车工程学院 |
||
0921111 |
汽车电子与控制技术 |
36 |
|
2 |
1 |
汽车工程学院 |
||
0921208 |
现代控制理论及应用 |
36 |
|
2 |
2 |
汽车工程学院 |
||
0921409 |
汽车电驱动系统及控制技术 |
36 |
|
2 |
2 |
汽车工程学院 |
||
0921207 |
汽车电子系统工程 |
36 |
|
2 |
1 |
汽车工程学院 |
||
位 课 |
0922120 |
专业外语 |
18 |
|
1 |
1 |
汽车工程学院 |
|
0922108 |
汽车建模与仿真技术 |
36 |
|
2 |
1 |
汽车工程学院 |
|
|
0922114 |
汽车试验设计及数据处理 |
18 |
|
1 |
2 |
汽车工程学院 |
|
|
0922416 |
汽车安全与仿真 |
36 |
|
2 |
1 |
汽车工程学院 |
|
|
0922410 |
新能源汽车原理与控制技术 |
36 |
|
2 |
2 |
汽车工程学院 |
|
|
0922411 |
车载网络技术 |
36 |
|
2 |
2 |
汽车工程学院 |
|
|
0922412 |
汽车现代制造工艺与装备 |
36 |
|
2 |
2 |
汽车工程学院 |
|
|
0922413 |
智能交通概论 |
18 |
|
1 |
2 |
汽车工程学院 |
|
|
0922414 |
汽车电磁兼容分析与设计 |
18 |
|
1 |
1 |
汽车工程学院 |
|
|
0922415 |
嵌入式控制技术与系统 |
36 |
|
2 |
1 |
汽车工程学院 |
|
|
0922129 |
汽车CAN总线原理与应用 |
36 |
|
2 |
2 |
汽车工程学院 |
|
|
0922122 |
汽车传感器技术 |
36 |
|
2 |
1 |
汽车工程学院 |
|
|
2122002 |
光纤传感技术及实验 |
36 |
|
2 |
2 |
光纤中心 |
|
|
必修 环 节 |
9922002 |
实践环节 |
|
|
2 |
|
|
|
9922001 |
选题报告 |
|
|
1 |
3 |
|
|
|
9922003 |
学术活动 |
≥5次 |
|
1 |
|
|
|
五、实践环节
为培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及管理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应加强实践环节训练。研究生的实践环节采取“助教、助管、助研”等形式。
助教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三或第四学期进行,具体任务在导师安排下参加汽车电子工程专业的本、专科教学的辅助教学工作,完成包括听课、辅导答疑、上实验课、辅导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辅助带教学实习、收集整理教学资料等各个环节的任务。由教研室根据效果写出评语。
助研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三、四、五学期进行,具体任务由指导教师确定,助研工作的任务安排应结合实际科研课题,完成一定量的科研工作,写出助研报告,由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助研工作的效果及科研能力做出客观评价。
助管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开始,时间不少于一年,具体任务由系会同学工办安排。助管的形式主要是承担本学科专业本科生的日常管理或班主任工作,由院系对研究生助管工作给出评价。
参加三助的研究生经考察合格者记2学分。
在职研究生可免修实践环节,但不记学分,所缺学分必须通过选修课程补上。
六、选题报告及中期考核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调查实际情况和参加研究工作,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经审核后确定学位论文题目。
1. 选题原则
(1)硕士学位论文应选择本学科内对国民经济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并具有先进性,以使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尽可能接近本学科的前沿或我国经济建设的主战场。
(2)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要根据实验条件、计算条件、科研条件等实际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适当的课题,以使研究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3)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
2. 选题报告
选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当前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水平,完成论文所具备的条件、期限和预期达到的目的等。
3. 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最迟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同时结合课程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决定是否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开题报告如不符合要求,必须在二到三个月内重做开题报告。
4. 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的中期考核筛选。考核内容包括所修课程和科学研究两个方面。考核时间安排在第3学期进行。学位课程总平均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
七、科研与论文
1. 研究生在修满学位课程和规定学分,完成毕业论文,达到汽车工程学院对学位论文质量(含论文检测结果)和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后方可申请答辩。
2.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1) 学位论文应有一定创新,要对所研究的问题有新见解,新见解要有科学依据。
(2) 论文应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必须立论正确,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材料详实,文字通畅,格式规范,图表精确、数据和计量单位正确。
(3) 研究生应经常向导师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导师要经常了解和检查论文进展情况并给予有力的指导。论文必须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4) 硕士生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左右,最短应不少于8个月。
3.论文答辩在论文通过校内外专家评审(评阅书不与研究生本人见面),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同意答辩之后举行。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7名专家组成。答辩程序包括导师介绍研究生情况、研究生报告论文概况、答辩委员会提问、研究生答辩、答辩委员会对是否通过论文并授予学位进行评议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等等。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坚持导师(导师小组)负责制或系(所、教研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主导作用,调动导师(导师小组)和集体的积极性,从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两方面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具体方式如下: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与经常性的政治、纪律和思想教育相结合。在认真学好政治理论课的同时,要求研究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
2、坚持课堂讲授和自学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广泛、灵活地采用案例式教学、专题讲座式教学、辩论式教学、研究式教学、学术沙龙以及学术报告与学术讲座等多种教学方式。
3、课程学习和科研论文工作并重的原则。既要深入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培养具有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研究生要参加必要的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且每次活动要求写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宣讲人、报告的内容和体会等。完成者记1学分。
5、研究生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九、其他
1. 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不计学分。具体规定见《研究生手册》中武汉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补修课程的规定》。
2. 硕士研究生应查阅本学科国内外文献4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
3. 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至少每月1次、论文工作阶段至少每月2次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情况,并形成制度。
4. 本次制订培养方案从2013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