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程学院2015级本科生分专业办法
一、组织机构
由学院领导、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分专业工作小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
3、坚持学术导向、择优录取原则。
4、坚持学院学科(专业)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
三、各专业方向计划数
专业 |
方向 |
计划班级数 |
院内计划人数 |
汽车服务工程 |
创新创业试点班 |
1 |
26 |
卓越工程师试点班 |
1 |
25 |
|
汽车服务工程 |
1 |
25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汽车发动机(国际) |
1 |
27 |
新能源汽车 |
2 |
54 |
|
卓越工程师试点班 |
1 |
30 |
|
车辆工程 |
车身工程 |
2 |
63 |
汽车电子 |
1 |
30 |
|
汽车底盘 |
3 |
90 |
|
卓越工程师试点班 |
1 |
30 |
|
总计 |
14 |
400 |
四、志愿填报方法
每个学生必须填报专业方向(在志愿表上填报顺序号),志愿顺序不受专业限制。
五、录取办法
1、录取实行方向优先的原则。
2、各方向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名该方向的学生。
3、第一志愿报名数未超过该方向录取计划人数时,其报名学生无需考核,直接录取。
4、第一志愿报名数超过该方向录取计划人数时,学院将依据报名该方向学生大一(上)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排名确定进入该方向学生名单,当平均学分绩相同时,再分别依据其高数、英语、工程制图课程成绩排名确定。
5、对于未被第一志愿方向录取的学生,按照学生的方向志愿顺序依次参加有空余计划的方向录取(依照大一(上)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择优录取)。
6、学生的专业依照其录取的方向确定。
六、时间安排
2016年5月28日前,学生填写并提交专业选择申请表
2016年6月5日前,学院汇总学生信息,并按照分专业办法确定分专业方向结果
七、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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